达州日报网消息 近日,车主代先生向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他将汽车停在路边划分的公共停车位上,取车时却发现车门被刮蹭,找不到肇事者,出了这样的问题究竟该找谁?在场的收费员和停车收费的公司是否有责任呢?
车主:收了费应该负责保管
8月9日上午11点,代先生把车停在了通川区体育路路边的收费停车位上,而下午1点20分取车准备走的时候,惊讶地发现车的左侧后门不仅凹陷,甚至还被撞破了,“这很明显是停车的时候被人刮擦了,但肇事车主没有留下任何字条就走了。”
代先生当即找到现场的收费员询问,收费员回应没看到,也没能力处理,只好找来了交警和达州智慧停车公司的一名现场管理员。
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该路段无有效的视频监控,无法查明事故原因和肇事车辆。“当时智慧停车的管理员表示,拒绝赔偿修车费用。”代先生说,后来经双方协商,该管理员称“先报保险修车,今后在其公司停车位上可免费停车直到停车费与修车费等额”,代先生这才放心地将车开走维修。
代先生告诉记者,然而到了9月2日,当他在该公司的停车位停第5次时,却收到了现场管理员发来的信息,告知他不能再免费停车了。“就是怕被刮蹭才停到收费车位,结果还是出事了,现在既不能免去停车费,也不赔付修车费,难道是车主活该吗?”代先生感到生气又无奈。
停车公司:只能免费停车10次
9月7日上午,通过代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当时处理该事件的现场管理员,他表示,正常情况下,收费员会尽力看管停放车辆,但因为停车区域较广,可能无法顾及所有车辆。
事故发生后,该管理员与代先生进行了沟通解释,并配合交警调查,协助查看附近监控,但对于代先生所说的“免费停车”,该管理员称,以他的权限,当时仅承诺代先生可免费停车10次,而9月2日发信息给代先生,是告知其目前免费停车的次数还剩余5次。
“路边停车难免会发生刮擦。”记者将情况向达州智慧停车公司反映后,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代先生在要求“免费停车至停车费与修车费等额”之前,还曾提出过“永久免费停车”的不合理诉求。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在以往出现的类似事件中,现场处理时,会先建议车主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然后调取监控设备找到肇事车主,“以往的处理方式都是免去事发当时的停车费,这是第一回向公司申请让车主免费停车10次”。
律师点评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凯介绍,关于停车场所与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一部分观点认为,停车场所经营者在收取车主停车费用时,双方就建立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停车场所经营者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若造成保管车辆毁损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停车场所经营者与车主之间仅建立停车位租赁法律关系,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停车场所经营者仅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承担责任。因此,不论采用以上哪种观点,只要停车场所经营者未能依法保障车主所停车辆的安全,造成车辆毁损的,只要停车场所经营者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因果关系的,经营者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朱凯建议,代先生可以通过定损发票等依据与停车场所经营者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依法保障自身正当合法权益。
记者 迟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