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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13套房和1辆捷豹轿车!达州首起审结涉黑案财产刑执行

更新:2020-08-03 11:16:47       来源: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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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小艳 记者 程序    编辑:庞岚月

“各小组集结完毕,立即出发!”7月29日上午9点,通川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案组准时出发前往渠县,执行张小林等27人涉黑案的财产刑,发起“黑财清底”强大攻势。

张小林等27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达州市审结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以张小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开设赌场、放贷收息等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该案7名被告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他被告被判处罚金共计1210万元。

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通川区人民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26人、警车3辆,在渠县人民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兵分五路同步推进。行动前夕,通川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以该院一把手为组长的执行专案组,并将专案组成员细分为扣划组、现场核查组、入户搜查组、车辆寻找组、产权核查组五个小组,高效有序开展执行工作。

此次行动中,专案组对被执行人名下的5套住房进行了搜查,并核实了居住占有情况,搜查到部分珠宝及120元港币,查封了小产权房13套和1辆捷豹轿车,并会见了被执行人家属,就其是否愿意代为履行征询意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川区人民法院已累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件47人,对7名被告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对21名被告判处罚金共计1214.5万元。



“张小林等27人涉黑案”回顾


2019年12月22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对张小林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通川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开始,张小林等人在渠县东京阁等赌场放贷,逐步形成了一个违法团伙。2012年下半年,张小林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从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法治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对多位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侵害。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被迫背井离乡。

据了解,被告人张小林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隆民万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锋、覃劲松、汪兴国、雷廷、王鑫等12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另外15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或单罪,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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