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近日,宣汉法院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的协助配合下,成功腾退一套价值170余万元的房屋,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威严。
经查明,申请执行人桂某与被执行人魏某某于2014年结婚后,一直居住在成都市高新区某高档小区价值170余万元的一套住房内。魏某某产子后不久,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均无果。2017年,魏某某又再次向桂某户籍所在地的宣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庭审理查明后,判决准予魏某某与桂某离婚,婚生子由桂某抚养;高新区的那套房屋归桂某所有,但须向魏某支付房屋折价款85万元。桂某向达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后魏某某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2019年6月,二审判决生效后,桂某将房屋折价款足额打入了法院案款专户,但魏某某经多次通知后仍迟迟不到院领取,并拒不搬出桂某所有的高新区套房。交涉无果后,桂某遂向宣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宣汉法院分管院领导、执行法官多次与魏某某电话及当面沟通,释明法律规定,并向其送达通知及迁出公告,但魏某某置若罔闻,仍拒不搬出。
经多次沟通教育无果后,近日,宣汉法院集结执行局干警及法警17名,赶赴成都市高新区开展强制执行。到达目的地后,该院立即联合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在当地社区、物管中心等部门多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进入涉案房屋开展强制腾退。执行过程中,魏某某扬言绝不搬出该房屋,并试图通过耍赖、撒泼、贴大字报、恶意报警等过激行为阻碍法院依法执行,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
执行干警不畏艰难,告知魏某某对抗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将面临严重后果。经过3个多小时的法律威慑和耐心劝导,在两地法院、当地社区、物管中心的合作下,魏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过激行为无效后,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并迫于强制执行巨大威慑力同意迁出涉案房屋,并将择日到法院领取房屋折价款。宣汉法院立即对房屋内所有物品进行妥善登记、包装,并移送至指定存放地点,顺利将腾迁好的房屋交付给桂某。
黄兴 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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