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一名“煤老板”,需要经历怎么样的“磨难”?近日,有受害人到达川区木头派出所报案,称与他人合伙开发煤矿并交纳保证金后,却一直未“进场”采煤……
近日,受害人冯某茂到木头派出所报案称:2016年11月,他被达川区金垭镇人王某华以合伙开采达川区某煤业有限公司某煤矿的边角煤炭为由,签订了合伙协议,并向王某华缴纳保证金30000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至今都没有进场采煤,多次询问王某华,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诿。前不久,冯某茂偶然认识了该煤矿业主杨某鸣,杨某鸣向他表示该煤矿没有边角煤对外发包开采,冯某茂怀疑被骗,遂到派出所报案。
接警后,木头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华竟然还存在“一矿多卖”的行为。2019年,另一个想当“煤老板”的受害人吴某,也与王某华签订了关于该煤矿“360水平南K25煤层”的采煤劳务合伙协议,在协议签订后吴某向王某华支付了“保证金”30000元,该协议也至今未履行,吴某多次找王某华退还保证金,王某华也以各种借口拖延推诿。
办案民警随即找到达川区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煤矿业主杨某鸣,杨某鸣明确表示,该煤矿系公司所有,王某华无权对外发包该煤矿边角煤采掘工作,也无权对外发包该煤矿的采掘工程及收取保证金。
近日,木头派出所民警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华抓获归案,追回被骗的赃款60000元,并返还受害人。目前,王某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