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主持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榕、胡兵、朱丰年、李梅、唐廷教、张玉华,秘书长向守宇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法治建设的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群众呼声和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促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法治化的需要。下一步,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实施,建立鼓励、促进、落实的长效机制,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和规范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希望新任命的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担当作为,以良好的精神面貌、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新的工作岗位中去,不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副市长王蔚荩,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武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陶成等列席会议。
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