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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环保“顽疾” 守护绿水青山

更新:2020-06-15 10:27:46       来源: 达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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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邱霞 刘欢 罗未    编辑:庞岚月

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针对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整治未验先投、非法排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非法采矿采砂、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问题。

《通知》发出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开展专项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形成治理合力,切实推动全市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

严格审批

把好准入关和排污关

“把关”是生态环保领域系统治理的第一步。一方面要严格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把好企业“准入关”;另一方面要严格审批企业排污许可证,守好企业“排污关”。

“本项目选址于渠县渠北镇铁垭村,总投资11092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5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受理了渠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铁垭种鸡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技术审查,认为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可行,经法定程序公示后予以批复。

“企业开工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我们简称‘环评’。‘环评’就好像是企业的环保‘身份证’,没有合法身份不能开工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除了“身份证”,部分企业还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发放排污许可证,可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截至6月初,我市对91个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79个,督促1577个属于登记管理的排污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登记,完成704个排污单位“六种特殊情形”判定。

强化监督

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

“我们5月份集中开展复林复垦工作,目前主要进行矿山周边生态修复,现已修复近30亩地。”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渠县卷硐兴达碎石厂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检查。

早在今年4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暗访时,便发现了该厂露天矿山存在生态修复不到位的问题,随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同时县级相关部门每周到现场督促,确保整改措施见实效。

要规范全市企业的生产行为,防止出现违规排污等环保问题,监督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任何企业都别抱有侥幸心理进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我们的‘生态环保铁军’会24小时在线,企业莫想利用时间差来逃避监管。”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黄兴国说。

夜查,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4月3日凌晨1点多,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复兴镇凤舞村附近查获某废旧建材加工企业违规焚烧建筑垃圾的行为。

“这种夜间蹲点行动也叫作夜查。”据执法人员介绍,夜查行动是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通过群众举报、暗访等形式了解到线索后,有针对性开展的执法监督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也是生态环境监管的手段之一。6月1日,达川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接受“双随机”任务,临时展开对石梯镇董家河沙石场的全面检查。

“双随机检查打破以往定点、定时、定人、定企业的监管模式,没接收任务前,我们都不知道会去哪里检查。”达川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说,该局每季度都会指派执法人员随机到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等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全市实行暗访抽查常态化,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成立专项督察组,定期深入企业开展环保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并以“千名纪检监察干部进万家活动”为契机,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日常监管,促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恪守环保法律法规。截至今年6月,我市共检查点位2789家次,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1235个。

严格执法

惩戒失信行为

4月18日,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开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时,比对监测该厂废水排放指标,结果显示该厂废水自动监控设备氨氮、总磷误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最终,开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因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9.01万元。

“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0余家,已下发处罚决定书28份,处罚款1200余万元,有力震慑和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牢牢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对重大违法企业继续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持续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力打击各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此外,我市还推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2018年我市逐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被录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企业若有违法行为,便会被记录在档,该企业也将因其失信行为被银行“拒之门外”,且无缘评先评优。目前,全市共80家企业参评,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评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利于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排污者责任,树立诚信经营底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袁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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