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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更新:2020-04-30 10:13:54       来源: 达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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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庞岚月

2020年4月20日在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陶成


各位代表:


我代表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 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聚焦市委“12335”总体部署,深化“三型四化”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持续为达州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达州高质量发展

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法提前介入售卖假冒伪劣口罩等涉疫案件10件,引导侦查机关甄别定性、调查取证。严惩抗拒传染病防治、侵财诈骗等严重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起诉3人,发出检察建议[1]20 件,全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检察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两手抓两不误”“两线作战两线全胜”要求,出台“十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恢复。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控重大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08人。将司法办案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深化司法救助并发放救助金49.9万元,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6人,选派22名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工作。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起诉破坏森林资源、水产资源等犯罪115人。万源市、开江县检察院联合渝陕毗邻地区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市县检察院同步出台《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服务民营企业提供规范指引。检察长带队深入辖区民营企业,通过走访调研、法治宣传等形式搭建常态化服务平台。起诉销售假冒“黑象”牌川东电缆等侵害企业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犯罪67人,妥善办理银行不良资产、企业破产、网络借贷等民商事监督案件6件。通川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特大盗窃案中,为达钢集团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打伞”“破网”协同推进,批捕涉黑恶犯罪288人,起诉330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11个,深挖并移送26条“保护伞”[2]线索,对3名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提起公诉。坚持“边扫边治”[3],依托检察建议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大竹县检察院在办理文某等人强迫、介绍卖淫涉恶案件中,督促11个单位共同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该案例入选“全省精品检察建议”。

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批捕刑事犯罪1998人,起诉2850人。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放在首位,起诉邪教组织犯罪7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45人。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 立案而立案75件次,书面纠正诉讼活动违法105件次,对1434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2%。渠县检察院办结全省首例“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强化监察、检察衔接,依法对四川师范大学原校长周介铭、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平等41人提起公诉。

做强民事检察。建立市检察院以生效裁判监督为主,基层检察院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为主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审结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6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抗诉3件。

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7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件,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120余万元。针对民间借贷、劳动报酬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5]案件10件,移送涉嫌“套路贷”等犯罪线索3件。

做实行政检察。构建类案指导常态化、检察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9件,提出监督意见25件。聚焦群众关注的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非诉执行检察监督[6]专项行动,提出监督意见24件。对履职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件。通川区检察院聚焦税收征管领域漏洞,整合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避免国有财产流失。

做好公益诉讼。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市依法治市办等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组建全市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委员会,首批聘请15名专家为检察办案提供智力辅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8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改101 件,实现“五大领域”[7]公益保护全覆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法院均判决支持。宣汉县检察院依托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红色遗迹保护。

三、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依法严惩民生领域犯罪。始终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监督重点,起诉使用“地沟油”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16人。开江县检察院邀请执法机关、餐饮业主、群众代表旁听王正才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庭审,彰显“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深化电信诈骗、新型网络犯罪专项整治,建立备案审查、适时介入、信息共享三项机制,提升打击合力,批捕24人,起诉29人。达川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利用境外非法投资平台实施诈骗的1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着力保护特殊群体权益。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8],检察长带头到辖区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依托检校对接机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保人员培训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2件,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严厉打击性侵、拐卖、虐待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犯罪,批捕170人,起诉223人,市检察院荣获“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大竹县检察院联合民政等部门成立达州市首个关爱留守儿童示范点“中华乡倒桥坝村留守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课外管护探出新路。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不断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搭建“一站式”为民服务平台,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荣获四川省“人民满意窗口”称号。健全常态督办机制,对353件群众来信全部建账督办、跟踪回访,七日内回复率达100%。接收最高检转办来信22 件,均按期办结并答复。常态化在《达州日报》、达州电视台开设专栏,新媒体发布信息1000余条,探索开展微直播活动,持续传播检察正能量。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4次,向政协通报工作17次,办结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3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工作开展专项视察,认真落实视察中提出的要求。建立定期走访工作机制,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活动27次,通过接受代表委员实地监督、远程监督、专项监督,倒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四、提升“四化”建设水平,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优化检察权力配置。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定岗定责,为“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做好“三类人员”[9]管理,增补6名员额检察官,完成行政、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职级套改,转任123名聘用制书记员。构建以“案-件比”[10]为核心的业务质效管理体系,组建业务分析人才库,依托专项评查强化办案质效。

提升队伍综合素能。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全体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以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为抓手,省市主流媒体先后7次报道达州检察先进事迹,提升干警职业认同感和尊荣感。紧贴实战组织干警参加培训1200余人次,创设“导师制”培训模式,“订单式”培养人才。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依托系统内巡察、检务督察等手段,加强司法办案风险防控,发出通报60余期,谈话函询70余人次,完成对达川区、大竹县检察院巡察,对发现的34个具体问题限期整改。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制定十一条具体整改措施,切实为基层减负。扎实开展蒲波、彭宇行、侯晓春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抓好专项整改。

各位代表,面对多重改革持续深化带来的压力,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应对,全面履职,整体工作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先后在最高检作经验交流1次,在全省作经验交流3次,4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37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照新时代新要求新期待,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检察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充分,“重刑轻民”现象还未得到根本扭转;三是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检察官廉政风险加大,检察权监督制约仍需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持续转变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扣“争创检察双一流、服务达州新定位”工作目标,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服务保障达州推进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经济总量“冲刺4000亿”、城市规模“建设双300”,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推进“四大检察”,着力保障大局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遏制毒品蔓延势头,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健全基层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民事监督案件释法说理,依法运用诉讼外和解等方式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围绕“美丽达州”愿景和“四城同创”等重点工作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助力依法行政。

二是持续聚焦主责主业,着力维护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平安达州”建设,重点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严重暴力恐怖、危害食药安全、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关注“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等民生诉求,对虚假诉讼、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有案不立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责,防止司法权滥用。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托案例宣讲、法治副校长等载体,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长效化。

三是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着力护航经济发展。紧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项目、服务民营企业等重点工作,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司法保障更加精准有效。聚焦经济提能、城市扩容目标,围绕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履职,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四是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着力增强司法公信。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视察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着力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严格执行重要工作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听庭评议等形式,丰富代表参与检察工作的方式和渠道,增强检务公开的透明度。广泛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活动,深入开展办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五是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着力厚植发展根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从严治检,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防检察官被“围猎”。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依托“导师制”等载体,推行实战化岗位练兵,努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能。优化12309检察服务体系,将法治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为达州推进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实现“两个定位”、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智慧和力量!


名词解释


[1]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2]保护伞: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

[3]边扫边治:指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过程中,同步开展行业领域乱象治理。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虚假诉讼: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授权,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执行裁定,对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

[7]五大领域: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领域。

[8]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的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针对部分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反映出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三个方面的建议。

[9]三类人员:指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10]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数,“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数。

典型案例

1.赵朋辉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17年1月以来,赵朋辉、云现斌、徐孝伟、赵青勇等人联系被告人李善中、周易侯、林波、黄明军、张折、代玉梅、施习慧、罗建平、米小林等人,在确定所需假冒“黑象牌”或“塔牌”电缆规格、数量后,通过“余氏东风”等物流公司发货,李善中等人在收到该电缆后,以物流公司代收或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赵朋辉等人,并通过零售的方式销售给他人。2018年12月5日,公安机关在李善中等人处查获假冒“黑象牌”电缆1357圈、假冒“塔牌”电缆163圈。大竹县检察院已依法对赵朋辉等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陈福亮等人盗窃案:2018年1月,负责为“达钢”运送废钢的陈福亮,与负责向“达钢”销售废钢的一公司负责人贺光于共谋,购买并改装了一辆与其运钢货车相似但自重轻10吨的货车,先用悬挂川S59702牌照的重皮货车将废钢运送至“达钢”,在厂内过磅卸货后将其开出,又将悬挂同样牌照的轻皮货车开到计量站过磅除皮,利用此种方式窃取差额钢材货款。在6个月的时间内,二人以此种方式共向“达钢”运送废钢137车,总计1269.32吨,致使“达钢”多支付货款290余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通川区检察院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并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同时建议公安机关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核实涉案钢材数量、金额,并冻结犯罪嫌疑人及其挂靠公司的银行账户,追回涉案车辆两台,追缴赃款210余万元。

3.文某等人强迫、介绍卖淫案:文某与王某某系中学同学,二人长期混迹于大竹县某中学及周边欺凌学生。2017年以来,某中学学生肖某某与唐某某、何某某、黄某某等10余人(均未满16周岁)主动或被迫认文某做“大哥”,以寻求保护并可以随意打骂其他学生和索要钱财,逐步在某中学及周边形成具有恶势力影响的犯罪团伙。该组织以文某为首要分子,王某某、肖某某为重要成员,黄某某、唐某某、何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并设“家法”:严禁其他人不经允许带“小弟小妹”、索要钱财和不准内讧等,违反者将受到“家法”处置。该组织在文某授意、安排下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强行索要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伙同张某某、李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强迫女学生“卖处”获利,对某中学在校学生造成恐惧和心理阴影,严重扰乱学校教学及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在办案过程中,大竹县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针对社会治安管理漏洞分别向县纪委监委、教科局、公安局、团县委等11个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其中,县纪委监委已对1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4.李树东危害公共安全案:2019 年1月16日,一辆载有20余名乘客的渠县5路公交车,在行驶至渠江三桥路口时,公交司机杨某某提醒准备下车的乘客提前投币后再下车,而李树东要求先开车门后投币,杨某某拒绝其无理要求后继续行驶。在公交车左转往三汇方向行驶过程中,李树东探过驾驶室护栏抓拉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出现大幅晃动。经车内其他乘客劝告以及司机杨某某挥手制止,李树东松手,随后捡起旁边的对讲机砸向杨某某,杨某某即靠边停车报警。渠县检察院对李树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采纳渠县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李树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5.王正才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2年至2018年6月期间,王正才、牟秀龙等5人在经营开江县新宁镇文化街“万州烤鱼店”过程中,为增添味道和节约成本,默许厨师张继均每天将客人吃剩的废弃油进行回收,经简单过滤之后熬制成“老油”,按一定比例将“老油”用于炒制烤鱼配料,并添加进烤鱼中供客人食用。仅2018年5月至6月期间,该店销售添加“老油”制作的食物金额达16350元。开江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正才等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法院当庭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9万元。同时,开江县检察院对王正才等人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5名被告人支付赔偿金共计16.35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6.覃高峰等13人诈骗案:2018年3月以来,覃高峰、潘佳伦、蒋林果、周波等4人共同出资设立金坤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从上家王长军、王银平二人处取得虚假外汇平台MG“代理权”。该公司在达州市主城区租用办公楼,以公司化运营模式雇请吕映浪、潘远强等1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非法获取的联系方式,编造聊天“话术”,虚构“高富帅”人设,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建立感情后,安排他人冒充“分析师”诱骗被害人在MG等非法平台进行投资炒股,通过发布虚假指令或篡改平台网址等手段,侵吞被害人资金。该犯罪团伙在一个月内骗取10余人共计100余万元。达川区检察院已依法对覃高峰等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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