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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价格、虚假宣传、假冒名酒……全是坑

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春雷行动2020”暨疫情防控期间十大典型案例

更新:2020-03-18 16:31:07       来源: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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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刘继霞    编辑:庞岚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疫情防控工作与“春雷行动2020”专项执法行动有效结合,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护用品,以及粮、油、肉、菜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必需品的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为震慑违法经营者,进一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近日该局发布了“春雷行动2020”暨疫情防控期间十大典型案例。

保健品虚假宣传

2019年11月6日,通川区蒲家镇一团伙在渝昌街某酒楼二楼召集了老人参与会销,当天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会场内坐了近500名老人,还有“老师”在现场通过视频等形式,宣传其经营的“五蛇苗草酒”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经调查,截至案发时,其已销售“五蛇苗草酒”160余件,涉案金额50余万元。由于涉案经营额已达到诈骗罪追诉标准,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无证驯养野生动物

和违法发布猎捕工具广告

疫情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强对野生动物市场监管,通过线上监测,发现淘宝网一网店对外销售铁插绊脚、弹簧钢丝、铜环铁环、报警器主板、野生动物mp3音频等猎捕工具,并在店铺页面发布上述猎捕工具的宣传广告。根据记录显示,疫情期间,该店铺依然在对外销售捕猎工具。经合作查证,这家网店是由大竹县李某某于2014年开设。

2020年2月14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林业、公安等部门对李某某实地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门架2副、绊脚圈1副、绊脚排6套、拍网1副等猎捕工具,用于制作捕猎工具的钢丝条、钢丝卷50余斤和活体七彩山鸡3只且李某某无法提供七彩山鸡的驯养证明。

对其无证驯养野生动物行为已移送森林公安继续调查处理;对违法发布猎捕工具广告行为,已责令李某某停止在其网站页面上发布猎捕工具相关广告,其余违法事实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乌鱼含兽药禁止添加成分

2019年11月2日,宣汉县某超市以12元/kg的价格在外购进乌鱼3.7kg,并以33.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当日,宣汉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这批乌鱼含有氧氟沙星这一成分,属于国家禁止兽药添加成分。该批不合格乌鱼的货值金额为124.32元,违法所得为79.92元。该超市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相关规定,目前已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名酒

2020年1月,大竹县一烟酒专卖店在外购进“国窖”38瓶、“剑南春”14瓶、“贵州茅台”103瓶和“五粮液”73瓶待售。经相关公司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侵权商品,总货值约25万元。该烟酒专卖店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哄抬价格销售假冒“飘安”口罩

2020年1月24日,家住万源市的倪某以0.4-0.45元/个的价格从河南洛阳某百货经营者处购进10000个一次性医药“飘安”口罩,购回后在其开设的文具店以3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提价幅度超700%。同时,经鉴定,这批口罩均属于假冒产品。截至调查时,倪某已对外售出口罩9940个,销售金额近30000元。倪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豆芽非法添加化学物质

2019年8月27日,开江县某超市从邓某某处购进黄豆芽22.5kg,购进单价3.18元/kg。当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对该批豆芽进行抽样测试发现,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这一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截至调查时,该超市已经以3.76元/kg的价格将上述黄豆芽全部售出,销售金额84.6元,违法所得为13.05元。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超市进行了处理,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毒豆芽”的生产者邓某某由于涉嫌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哄抬物价销售口罩

疫情期间,通川区某药房在销售医用一次性口罩和防霾口罩过程中,连续两次大幅涨价,其中防霾口罩(儿童)口罩的销售价格从15元/个上涨至25元/个,医用一次性口罩的销售价格从5元/袋上涨至15元/袋,涨幅分别达60%和300%,且涨价后均未明码标价。该药房行为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通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已没收违法所得945元,并处罚款9725元。

火锅店违法使用“老油”

春雷行动期间,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时发现渠县土溪镇某火锅店为节约成本和火锅增香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将客人吃完剩下的锅底回收炼制成“老油”,并把炼制好的“老油”加入火锅锅底供客人食用。截至调查时,当事人已违法生产“老油”171公斤,已使用150公斤,未使用老油21公斤,171公斤老油货值金额3420元,已获违法所得10000元。

该火锅店已构成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已按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老油”21公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

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违禁药品

达川区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商家销售疑似添加违禁药品的保健食品,对李某、李某和余某待销售的“美国伟哥”、虫草延时等15个品种的性保健食品和性保健用品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均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氨基他达拉非等处方药成分,均属于国家严禁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成分。

3位当事人均不能提供上述抽检的性保健食品的合法购货票据、产品检验报告、供货者资质证明等文件,也不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渠道,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过期水饺篡改生产日期

开江县某商行于2020年2月10日以5.5元/袋的单价在外购进600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6日的全家福鲜丁水饺,购进过程中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购进后即以7元/袋的单价对外销售。经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该水饺实际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已经过期。截至调查时,当事人已销售41袋、自己食用1袋,销售金额为4200元,违法所得61.5元。

该商户已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目前已被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全家福鲜丁水饺558袋、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处罚款7万元。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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