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近日,记者在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所执法人员在医疗服务收费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乡镇卫生院涉嫌自立项目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
经查明,该卫生院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自立项目对住院病人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16.00元/人次,共计收取1238人次,总金额19808.00元。
该卫生院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卫生院做出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相关费用19808.00元,并罚款19808.00元。
据了解,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告诫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规定,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保障患者知情权。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自觉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张露 记者 刘晨 王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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