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川区男子岳某某网购了8套捕猎工具,上山捕猎野生动物。该男子正在与家人分享野味时,达川区公安分局木头派出所找到了他,以其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2019年11月5日,在福建务工的岳某某返回了达川区渡市镇老家。在家休息期间,岳某某无意间看到了他人捕猎野生动物的视频。抱着好奇的心态,岳某某在网店上购买了用于捕猎的铁制猎捕兽夹及配套的绳索7套、电击猎捕工具1套、屠宰刀等器具。收到工具后,岳某某便多次在达川辖区实地勘察,最终选定金垭镇塔光村小田坝(小地名)实施捕猎。
近日,岳某某使用捕猎兽夹在小田坝处先后捕捉到一头约100斤、1米多长的雄性野猪和一头10余斤、约60厘米长的麂子。
3月10日,达川区公安分局木头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山林隐蔽处突然出现了一些捕兽夹,怀疑有人偷盗偷猎野生动物。核实警情后,木头派出所立即立案侦查,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并于3月11日将岳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岳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捕获的野生动物均已被他及其家人食用。
据悉,犯罪嫌疑人岳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达川警方已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