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近日,宣汉一女子因家庭琐事烧毁男朋友的现金3000余元,殊不知烧“自己家的钱”也是违法的,该女子因此被宣汉警方严厉处罚。
“警察同志,有人好像在屋头吵架……”近日,宣汉县公安局南坝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下八镇有人似乎在吵架。接警后,民警立马赶赴现场。据悉,王某(女)与张某(男)本是情侣,二人同住在张某家。王某多次要求与张某分手,张某不同意,两人便多次吵架。当日,吵架后王某将自己反锁在屋内,一气之下将张某留在房内的外套内现金点火烧起来,边烧边从窗户往隔壁楼顶上扔,共烧损3000余元。
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张某同意与王某分手,同时王某赔偿给张某3000元。因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宣汉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祝艳丽 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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