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本报刊登“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相关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后,这些动物不能吃!”一文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针对养殖的青蛙、鳄鱼、甲鱼等两栖爬行动物到底还能不能吃?文中称,目前农业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如今权威答复来了!
3月9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决定> 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对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将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省水产局渔政处处长张志英表示,没列入禁食范围并不代表不进行保护。
对于广大网友关心的“人工养殖的水生野生动物能不能吃”的疑惑,张志英表示:“对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没有含糊的余地的,但是对人工繁育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可以有条件的加以利用。”
“比如我们熟知的大鲵(娃娃鱼)是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由于人工繁殖技术的成熟,人工养殖的大鲵也走上了人类的餐桌。”张志英表示,利用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当然包括食用。“只要合法取得了人工繁育许可或经营利用许可后加以利用,就是没有问题的。”
此外,像小龙虾、牛蛙这种特色水产,张志英表示,由于这些水产早就拥有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属于常规水产,消费者大可不必过度解读。“这就像我们的‘四大家鱼’一样,不会禁止食用。”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