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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二)】免费体验入陷阱 误导消费不可取

更新:2020-03-03 17:27:06       来源: 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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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李杏

近年来,美容行业越发红火,但个别美容行业经营者为了利益,借“免费体验”“低价折扣”名义进行诱导消费。我市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例,记者邀请到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该案例进行了解析。


2019 年10月13日,消费者陈女士在达城中心广场遇到某美容店工作人员向其宣传免费检查面部皮肤问题业务。陈女士有些心动,跟着工作人员到了美容店。进店后,工作人员在陈女士的脸上涂抹胶原蛋白,接着蒙上了湿巾纸,十分钟后用激光照射脸部多次,陈女士脸上逐渐浮现出很多黑点。这时,工作人员告诉陈女士需要采用他们店的疗法,用店内机器祛斑,否则这些黑点就会永远留在脸上。为了消除黑点,陈女士在该美容院暂交了4000元。几天后,该店工作人员再次给陈女士打电话让其到美容店检查面部情况是否有所改善。于是,陈女士再次前往该美容店做了一次护理。但回家后,陈女士思来想去,认为该美容店打着免费检查的幌子拉她进店,诱使自己购买祛斑业务,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因此气愤的她多次找到美容店要求退款,但美容店认为消费者自愿购买,他们也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只同意退款2000元。退款无果后,陈女士投诉到通川区消委会西城分会。经消委会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美容院扣除陈女士已使用的护理次数,退还3600元。

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案例中,该美容店以免费检查为幌子,在体验过程中又以不继续使用该项目会产生严重后果误导消费者,诱使消费者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购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享有知道其真实信息的权利。因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致使消费者做出违背其意愿的表示的,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款项。”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八) 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该美容店应当退还消费者未使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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