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着各行业的蓬勃发展,消费领域中广大消费者的选择越发多元化、个性化。然而伴随着每天发生的消费活动,消费者权益有时候也会受到侵害。为进一步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维权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日起,本报将与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合作推出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 携手战胜疫情”的“3.15”系列报道,曝光2019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查处的各种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3月2日,记者从达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已经“出炉”。记者邀请了该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十大案例进行了回顾解析。
案例一 黄金有“漏洞” 坑你没商量
2017年,消费者李女士在渠县某珠宝连锁店(以下简称“珠宝店”)购得999黄金手镯一只,重32克,单价308元,总价值为9865元。2019年4月22日,李女士参加了该珠宝店开展的旧黄金手镯折价换新活动,工作人员按照珠宝店规定,将李女士的手镯折价为每克值388元,总价值12400元,置换了另一款店面标价为12703元的999黄金手镯,李女士实际补差价303元。但李女士戴上新换的手镯后,明显感觉重量轻了许多。
经测量,新手镯仅有18克,换算成单位价格,每克为705元,远高出该珠宝店999黄金销售价每克397元。在她前往珠宝店咨询黄金折价换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后,该珠宝店工作人员才将活动的具体情况告知李女士,该店以前的黄金首饰按黄金重量计价的,现在的黄金首饰价格是按件计价的。李女士要求退货无果,遂将该珠宝店投诉到渠县消委会,要求该珠宝店按照原黄金手镯的重量为自己换取新黄金手镯。后经渠县消委会调查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收回李女士更换的黄金手镯并为李女士置换一款26.94克的黄金手镯和一款4.964克的黄金手链,与她原黄金手镯折价基本等值。
据市市场监管局介绍,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一定要遵循公平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珠宝行业中存在部分经营者以“价格相等”偷换概念,让消费者置换到价格虚高的黄金首饰,损失了黄金赖以保值的基础——黄金的重量,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一方面他们将严厉打击类似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他们也提醒消费者理智消费,不要过度追求时尚,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掌上达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