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新冠肺炎(NCP)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遏制疫情蔓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及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一级响应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部分诊疗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暂停的诊疗活动
(一)暂停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康复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诊疗活动,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
(二)暂停中医科门诊、老年病科门诊、发育与行为儿科门诊、皮肤科门诊、健康体检科。
(三)暂停呼吸内科肺功能检查、纤支镜检查、高压氧仓诊疗及消化内科内镜诊治项目,只保留必要的急症检查诊治。
二、工作要求
1.实施暂停诊疗活动的,应迅速通知已预约的患者暂缓就诊或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继续提供门诊服务的科室,门诊诊室必须保证一人一诊,加强通风换气。
3.应尽量压缩门诊,减少人员聚集,可通过远程医疗、在线问诊等方式提供诊疗服务,切实方便患者就诊。
4.暂停诊疗活动的科室全体医生须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等远程医疗、在线问诊等方式提供诊疗服务,其他科室积极通过远程医疗、在线问诊等方式提供诊疗服务,具体上线前期准备工作信息中心已落实。
5.其他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科室,要按规定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采取规范的隔离措施。每天对住院患者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诊断不明发热患者等,发现要立即报告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进行医学影像和核酸等检查检验,发现疑似病例立即转科。
6.恢复诊疗时间另行通知。
达州市中心医院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