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确保建筑工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省相关要求,我市住建部门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全市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10日,复工后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确定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根据我市疫情情况,全市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0日。
《通知》要求,应加强对开工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及时掌握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动态信息,特别要重点对疫区来的务工人员以及有疫区旅行史的务工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密切关注返回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情况,应及时启动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引导务工人员尽量减少外出或到人员密集场所,降低感染风险。要坚持每天上下班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属地防控部门,迅速有效处置。
三、做好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定期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工地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要配备口罩、体温计及必要的药品等防疫物资。
四、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贾金戈 记者 杨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