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1号)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相关要求和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第5号)精神,为全面打赢通川区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消毒杀菌(以下简称消杀)及实名制登记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包括在通川区辖区内运行的城市(城乡)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含达运出行、斑马快跑、滴滴出行)等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车辆。
二、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企业(以下简称营运企业)是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消杀及乘客实名制登记等工作的责任主体;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三、营运企业每日至少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消杀,消杀后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当天的消杀标识,并建立消杀登记台账。凡未消杀、未张贴消杀标识的营运车辆,车辆驾驶员未佩戴口罩和未接受检测体温的一律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四、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必须做好乘客(刷卡除外)实名制登记,并按次按人建立好登记台账。乘客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实名登记(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若不佩戴口罩、不配合实名登记的,驾驶员应当拒载。
五、城市(城乡)公交车必须做好乘客体温检测,确保无遗漏。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按规定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六、鼓励营运企业在保证其运营车辆消杀的前提下无偿开展社会车辆消杀服务,并做好驾乘人员体温检测。
七、所有运行的公务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每日进行消杀,在醒目位置张贴当天的消杀标识,并对驾驶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乘客实名登记。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警、交运等部门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举报电话:公安电话110;交警电话0818-2120122;交运电话0818-2336838。
九、本通告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具体终止时间另行通告。
达州市通川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