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为《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范围主要区域。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设备。
本报讯 1月2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及清洁化利用,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即日起,我市将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据了解,调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城市规划范围主要区域。具体范围是:北至恩广高速(G5012)魏兴枢纽至东岳收费站段,西至环城路东岳收费站至黄家坝大桥段,南至达州绕城公路黄家坝大桥至达州南收费站段,东至包茂高速(G65)达州南收费站至魏兴枢纽段所形成闭合区域内的所有区域。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为《高污染燃料目录》(2017)中III类(严格)燃料组合,其中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自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设备。凡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经信等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