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儿童福利制度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延伸,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和市医保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就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等政策进行细化明确,做到政策衔接和应保尽保,确保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大限度获益,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保障对象是指符合文件规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体为: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保障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优化关爱服务机制五个方面。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在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城乡医疗资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在教育资助政策方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政策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学费减免政策。
在督促落实监护责任方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优化关爱服务机制方面: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总体分为申请、查验、确认、终止四个环节,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受理,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指南》,就办理程序、提交材料、享受待遇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和说明。
为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不走样,市民政局召集各县市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政策培训并指导区(市)县开展相关工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可惠及全市近千名符合条件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