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钱女士在郑州市金水区一店铺花费57400元陆续购买了25瓶茅台酒,结果被鉴定为假酒,报案后3个月过去,案件却毫无进展。周口警方认为这个案发地不是周口而是郑州,有归属权问题,所以建议钱女士向郑州公安报案。而郑州市工商部门则称金额超过5万元,需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郑州警方则称,该案周口警方已受理,因此无法立案。(12月22日红星新闻)
近6万元不是个小数目,何况买到手的还是假酒仿货,这事搁谁不恼火、不上头?关键是这事还很难办,找酒老板不承认,报警、报工商又不受理,简直是维权无门,这真是咄咄怪事,你让消费者该如何是好?难不成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只能自认倒霉?
事实上,钱女士在发现酒有问题又找到销售商理论无果后选择报警,周口警方起初确实是受案了的,不然也不会将酒样委托贵州茅台生产厂家进行鉴定。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这些“茅台”后来被鉴定为假冒产品,但警方却以没有管辖区为由退案。如果没有管辖权,那为何开始要受理,却在过了两个月之后,且已经拿到假酒的真凭实据之时,才称自己没有管辖权?难道当地警方连这点办案常识都没有吗?
好吧,周口不是没有管辖权吗,那咱去事发地郑州。可当钱女士委托律师来到郑州分别向工商和警方报案后,却又碰了一笔字灰。工商那边只说此案案值较大,已经构成刑事案件,需要移交警方,结果进度实在太慢,无奈之下钱女士方面就直接找到警方报案,却又被告知此案已被周口警方立案,不能“一案两立”,所以他们也是爱莫能助。
天呐,这都是些什么事!老百姓遭遇欺诈四处奔波却求告无门,被当成皮球一样在两地三部门之间踢来踢去还是没人过问,这是什么道理?如果周口警方所言属实,那郑州警方就应当及时受理,可如果郑州警方所言属实,那就是周口警方故意误导,再如果郑州工商说的有理,那为何又迟迟不予移交?
这样绕来绕去的,别说当事人钱女士倍感无助,就是围观者也难免有头脑炸裂之感。为什么看上去很简单的一桩售假案现在却成了这么一件让人看不清、猜不透的“葫芦案”?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真相又在哪里?
更让人惊愕的是,当媒体记者逐一向上述部门求证的时候,郑州工商和警方都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解释,而周口警方办案警官的回复却是“没必要向记者解释”。牛,真是很牛!将报案人一脚踢开不说,对媒体的态度也如此恶劣,这到底是平时霸道惯了,还是心虚想掩饰什么?
5万元假茅台的“苦酒”不能就让钱女士自己吞了,面对消费者、受害人的报警报案,相关部门也不该这么冷漠和官僚。真酒假酒贵州茅台厂已经给出答案,接着查清案情还能有多难?
此时作为监管、执法部门是不是该拿出应有的担当,积极查办而不是推诿扯皮?如果它们再不作为,那么它们的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作为司法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是不是也该有所行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