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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删帖”入罪,还须网络监管“上线”

更新:2019-12-10 12:55:32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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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西流   编辑:张西流

去年4月至7月间,张某某连续在个人公号上发表有关君乐宝乳业集团的多篇负面文章,并前后三次索要获取14万删帖费。去年7月3日,君乐宝不堪其扰报警,张某某被立案调查。就在半个月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张某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退还违法所得并被处以人民币三万元罚金。(12月9日《南方都市报》)

此前据媒体报道,2017年,全国破获“网络水军”案件40余起。2018年,侦破自媒体“有偿删帖”案件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名,关闭涉案网站31家,关闭各类网络大V账号1100余个。特别是,民企君乐宝被索14万删帖费,发帖者涉敲诈勒索被判刑,表明司法机关对有偿删帖违法活动打击力度加大。然而,另有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每年“删帖产业”收益数以亿计,“网络水军”数以万计,用几十万元就能“操控”舆情。可见,有偿删帖等敲诈勒索违法活动,仍然十分猖獗。

“网络水军”有偿发帖、有偿删帖、有偿公关等网络行为,并非是什么新鲜事物,而是中国互联网迅猛发展之后的一种“衍生品”。随着“纯真年代”的逝去,互联网变身为“丛林时代”,各种网站林立,良莠不齐,“网络水军”这朵“恶之花”,更是显得妖艳迷人。特别是,当互联网的舆论场,成为各方利益的博弈场,一旦涉及利益纠葛,包括商家、甚至个别政府官员,都有可能成为有偿删帖的幕后推手。

“网络水军”有偿删帖等,说穿了就是操纵网媒和舆论,受负面新闻围困的企业或个人,拿钱“消灾”,推动网络舆论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删除网帖负面信息的做法,与被曝光者恶意收购报纸如出一辙,实质就是操纵舆论,封堵言路。殊不知,“网络水军”有偿删帖等,不仅损害了网络媒体的正当权益,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影响度和公信力,也侵犯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破坏了公共舆论环境。特别是,删除涉及打击“假冒伪劣”和消费维权等信息,使那些不法商家得以规避管理风险、消除负面影响,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监督权。

事实上,早在2014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其中规定,法院不仅认定“有偿删帖协议无效”,而且支持“权利受到侵害者依法替自己维权”,同时,删帖委托人及受委托删帖的网站,均要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将有偿删帖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具有更大震慑力。

换言之,有偿删帖入罪,还须网络监管“上线”。首先,应提高网络安全法的执行力,尽快建立网站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严格规范网站的运营流程、删帖手续和责任权限,依法约束网络公司的经营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直至关闭网站或网络公司。同时,应建立规范的网络行业管理协会,加强网站内部的自律与管理,形成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度规范,防止网站为利所动、为权所用、为黑所控,成为某些利益集团和个人的违法工具。特别是,应强化相关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删帖者和背后“买家”的法律责任,消除“网络水军”恶意删帖的负面作用和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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