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做法已构成虚假宣传,我们将对你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11月12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在达城凤翎关黄马湾路一副食店内进行“松花粉”保健品虚假宣传的当事人李某清予以处罚。
据悉,9月2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摸底排查保健品市场时发现,在达城凤翎关黄马湾路272—274号的“天地和生活馆”,李某清正召集大批中老年人到店进行体验式会销,向来店体验光波仪产品的中老年人推销“瑞祥天地和天然松花粉片”,宣称该食品具有防治多种疾病的功效。
经调查取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李某清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当天,涉保健品虚假宣传当事人李某清对所犯事件进行签字确认,并后悔地表示:“现在我晓得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以后再也不干这种事了。”
由于李某清的供货方不在达州市管辖范围内,市市场监管局已将相关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