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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设吸烟室被诉,控烟就需“较真”

更新:2019-10-25 13:22:57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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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先任   编辑:戴先任

因“永旺梦乐城”在商场室内设置吸烟室污染环境影响公众,特别是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中国绿发会”)对“永旺梦乐城”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案件最新进展在北京举行的一场研讨会上获得披露。10月22日,媒体从“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研讨会上获悉,河北省高院于8月28日作出终审裁定称,本案定性为“环境公益诉讼”并无不当。(10月24日澎湃新闻)

这是国内首起因室内公共场所控烟不力被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也就显得尤为有意义。这起案件中,被告上诉称该案属于消费公益诉讼,这是在质疑原告的诉讼资格,希望法院推翻原告发起的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这样的如意算盘并没有得逞,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对于公众来说,到商场并不一定要消费,“永旺梦乐城”在商场室内设置的吸烟室污染环境影响公众,自然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

在这起案件中,据中国绿发会发现,“永旺梦乐城”的多家商场都设有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有的吸烟室还与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相邻,当吸烟者从吸烟室进出时,就会导致大量烟雾溢出污染空气环境,给未成年人、孕妇等人带来“二手烟”的伤害。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在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并不能完全消除室内二手烟,要防治二手烟,唯有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

中国绿发会提起的“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完全是“师出有名”。希望此案能够尽快判决,也希望能够让控烟不力的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能够得到应有的惩治。

而类似在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等纵容他人吸烟的管理者、经营者不少,原因无外乎怕得到消费者这个“上帝”。另外,还有取证难、执法力量有限等原因,这些都造成室内公共场所“二手烟伤害”问题仍然较为严重。

这起案件也就能给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敲响警钟。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能积极配合开展控烟工作,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要能予以劝阻,更不能纵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对他人吸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是为烟民提供吸烟室等便利。

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损害了公共利益,要让控烟工作落到实处,就需要多一些像中国绿发会一样对阻挠控烟工作、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较真”。不仅是像中国绿发会这样公益组织要勇于站出来,相关部门及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勇于站出来,制止让他人陷入“二手烟”危害的行为;同时,还需要重视社会监督的力量,比如鼓励公众举报违规吸烟者、场所违规管理者,还要能提高有奖举报的标准。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室内公共场所的监管,加强执法,加大惩治力度。希望国内首起因室内公共场所控烟不力被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开了一个“好头”,能够助推控烟工作前行,从而更好保护公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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