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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中心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犬只专项整治,开出首张罚单!

更新:2019-10-24 09:32:28       来源: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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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 赵曼琦    编辑:庞岚月

日前,记者从通川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达州中心城区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犬只管理宣传、整治专项行动,并对达城西外棕榈岛小区住户罗某违规养犬行为开出首张200元的罚单。

“我们小区有的养狗户主人不尽责,养的狗不仅半夜乱吠还随地大小便。”近日,朝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西外棕榈岛小区住户罗某饲养了两条斗牛犬,均未办理养犬许可证。并且,犬只半夜乱吠随处大小便,对小区居民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朝阳派出所民警介绍,城市限养区范围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且必须为犬只办理养犬许可证和免疫证。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罗某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民警当场对罗某家违规养犬的行为作出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罗某立即为犬只办理养犬许可证和免疫证,自行处理多余犬只。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向警方反映不规范养狗的事例不在少数。日前,通川区水上派出所民警也接到群众举报,称该辖区内有一卖狗门市犬吠声十分扰民。核实相关情况后,民警对该门市噪音扰民的问题提出了书面警告。

据通川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通川公安一共对违规养犬行为提出了8次警告(分为书面警告和口头警告)和一次罚款。接下来,公安部门将继续深入走访,为群众发放宣传单,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并对养犬家庭情况进行入户登记,对犬只主人信息进行统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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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养狗规定您应当遵守:

1.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范围

包括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三里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

上述限养区范围内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等区域,禁止养犬。

2.限养区实行强制免疫和养犬许可证制度

限养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免疫和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一) 限养区范围内每户限养一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一只导盲犬或扶助犬;

(二) 禁止饲养烈性犬和成年犬体高超过50厘米的大型犬。

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3.限养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二) 携犬出户须在所携犬颈部悬挂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以备查验;

(三) 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

(四) 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五) 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

(六)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酒店、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广场、公园、游园、公共绿地、车站、码头、航空港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七) 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八) 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 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 驱使犬类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一直在行动。希望大家从细节做起,从点滴做起,做一名合格养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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