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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赡养义务,赠给儿子的房子能要回来吗?律师:赠与已完成,要不回房

更新:2019-10-22 10:53:34       来源: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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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 罗丁山    编辑:庞岚月

“我赠给儿子的房子能要回来吗?”10月21日,家住达城北外的李大爷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他把名下唯一房产赠给儿子后,儿子却不尽赡养义务。

儿子得到房产不尽孝

3年前,老伴因病去世后,76岁的李大爷独居在达城北外某小区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考虑到儿子李军和儿媳没有稳定收入,李大爷决定以赠与方式,将自己唯一的住房过户给儿子,自己则搬到女儿家居住。

哪知房屋过户手续办完后,李大爷觉得儿子不如以前那样关心他了。特别是前段时间,他生病住院治疗,儿子竟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医院陪护。“我生病的时候,儿子既不出钱又不出力,让我很伤心。”李大爷的心一下凉透了。生气的李大爷打算找儿子要回房子,但儿子始终不肯露面。

过户时应签附加条件

达城律师郑传富称,由于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而当初赠与时没有注明任何附加条件,老人要不回房子了。但是对于作为儿子的李军来讲,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李大爷可以向法院起诉。

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利益,郑律师建议,老年人在赠与协议中应特别写明:房产赠与后,子女若不履行赡养义务,则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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