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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出台!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一个不少

更新:2019-09-12 09:52:55       来源: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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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国炜 陈广文 本报记者 陈鲸印    编辑:庞岚月

为推动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实施,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近日,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达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统一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步骤,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一个不少”“应助尽助”。

《达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从8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一是将过去不同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统一进行了制定,简化办事程序,并不再强制性提供佐证资料;

二是明确认定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认定工作负全责;

三是明确各学段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认定工作机制,大学阶段实行校级认定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四级认定,高中以下阶段实行校级认定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工作组三级认定,村小单班学校实行校级认定领导小组和班级评议工作组两级认定;

四是明确认定结果包括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五是明确资助名额分配,各地各校要以每学期困难学生摸底实有数据为依据;

六是明确认定步骤及方法按层级实施,实行痕迹管理;

七是明确公示办法,即学校将受助学生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监督方由学校纪委、党委或支部、工会等监督机构承担,公示结束无异议由学校监督机构出具《公示结论》;

八是明确档案及信息录入要求,学校将所有资料归并分类统一建档,并及时录入国家资助系统,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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