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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户口老赖”不妨制定统一制度

更新:2019-09-11 09:58:33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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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   编辑:丁家发

买房落户,是很多人购房的目的之一,特别是学区房,落户尤为重要。倘若在房屋交付后,原业主迟迟不肯迁出户口怎么办?为此,一对夫妇将原业主告上了法院。近日,本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原业主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86100元。(9月10日《广州日报》)

如今,二手房交易非常普遍,不少人购买学区二手房的目的,都是为了孩子上学。如果原业主在卖房后,其户口就是赖着不迁出去,购房人及其孩子的户口就迁移不进来,孩子要到所在学区上学就成了难题。针对这种“户口老赖”现象,该如何妥善处置,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是必须解决的社会现实问题。广州市白云区这起典型“户口老赖”案例,判决原业主赔偿违约金8万余元,可以说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和样板作用,有助于解决由此引发的纠纷。

二手房交易中,原业主不迁户口的原因五花八门,有的卖房后确实无处可迁;有的因自家孩子仍在学区上学,想拖一拖等孩子毕业后再迁出;有的期待该片区房屋将来拆迁,有户口从中可以分一杯羹,等等。原业主或许认为,不迁移户口又不犯法,购房人奈何不了他。而购房人遇到“户口老赖”,往往不知所措,特别是买了学区房急等着让孩子上学的状况,只能干着急。如果购房合同中就户口迁出问题进行了约定,可以像本案一样打官司维权;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户口迁出事宜,购房者则无法主张原业主承担逾期迁户口的违约责任,除了协商解决外别无他法。因此,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对户口迁出问题有所约定,否则,打官司都无门。

本案中,双方约定了原业主迁出户口的时限,不管什么原因造成逾期未迁出户口,原业主都已经构成了违约,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判决原业主赔偿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8万余元,切实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例的警示意义在于,原业主赖着不迁移户口的时间越长,其经济损失就越大,从而警示原业主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为了避免或减少自身经济损失,就应当尽快将户口从原房屋处迁出去。同时,这起典型案例也有一定的样板作用,给审理类似“户口老赖”案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然而,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事务,要求原业主迁移户口,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因而,原业主不履行判决赔偿违约金的责任,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无权强制原业主迁移户口。也就是说,通过诉讼途径可以索赔,但依然不能解决“户口老赖”现象。笔者认为,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登记机关应该主动发力,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户口老赖”问题,不妨制定一个统一的制度,比如,房屋过户后,购房人即可以房屋现产权人的身份,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户口手续,而将原业主的户口暂时迁至社区集体户口中。这样,既让购房人能及时落户,又避免原业主由于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迁出而遭受经济损失,从而使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群众利益无小事,妥善处置“户口老赖”问题,考验着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智慧,期待这一问题能早日成功破解,让群众不再为房屋交易后的户口迁移问题而犯愁和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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