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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警方查处一伪造公文案

销售公司负责人伪造公文被行政拘留

更新:2019-09-05 16:40:00       来源: 达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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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乃夫 本报记者 程序    编辑:庞岚月

本报讯 为了推销小区停车位,达城西外某销售公司的业务员冒用交管部门、社区的名义,伪造并散发“禁止停车”的公文。在接到群众反映后,通川警方迅速查处这一伪造公文案件。

车上出现奇怪“通知”

9月1日上午10时左右,市民张先生驾车经过西外巴渠东路时,发现两名中年妇女向路边停放车辆的挡风玻璃上放了一张单子。张先生下车查看发现,这张单子是一份《关于禁止道路车辆停放的通知》。

这份“通知”称,“本路段禁止一切车辆停放,本公告张贴之日起7日内请自动驶离该区域到附近停车场”,但“本路段”“该区域”到底是哪个路段哪个区域,却没有交代。该“通知”落款为“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和“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龙泉社区”。同时,张先生还发现,当天是9月1日,而“通知”的落款日期却是9月2日,且所有“通知”都未加盖落款部门的公章。

这份漏洞百出的“通知”让张先生觉得十分可疑,随即在本地网络论坛上发帖,询问是否确有其事。

落款单位表示毫不知情

接到举报后,辖区朝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巴渠东路,发现这是一条“断头路”,路边停放了多辆私家车。随后,民警在多辆汽车的挡风玻璃上找到了张先生所说的“通知”。民警当即联系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和朝阳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但两单位都表示对这份“通知”毫不知情。

民警随即调阅了附近的沿街监控,发现9月1日上午9时许,有一男两女向沿街停放的私家车散发了这份“通知”。经交警一大队和龙泉社区的相关负责人辨认,这三人并不是他们部门的工作人员。

为推销车位伪造“通知”

“我们十分疑惑,散发这些‘通知’的目的是什么?”民警随即加大了调查力度,开始重点寻找散发“通知”的三人。

迫于警方压力,9月2日下午2时,谯某某(女,46岁,通川区人)、高某(女,37岁,达川区人)、张某(男,45岁,通川区人)先后来到朝阳派出所自首,并交代了“作案动机”。

经查,事发地附近的西城名苑小区欲出售小区停车位,并委托某销售公司进行销售。在推销车位的过程中,该销售公司负责人张某发现许多小区居民将车停在巴渠东路,并不想购买车位。张某想到近期我市交警对违法停车的打击力度很大,遂冒充相关部门下发“通知”,企图将车“赶入”停车场。8月31日下午5时左右,张某冒用交警一大队和龙泉社区的名义,自制了多份“通知”,并安排公司员工谯某某、高某来到巴渠东路散发。

警方表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公文。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谯某某、高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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