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站列车时刻表 |达州最新航空时刻表|达城最新公交线路运行图|达州日报社各平台广告价格|达州天气预报 设为主页|加入收藏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118号
热线电话:0818-2379260 客服QQ:159847861 新闻QQ:823384601
新闻投稿邮箱:823384601@qq.com 达州日报网通讯员群:243997895
  当前位置:首页>> 民声 >> 

父母给付首付款如何保障他们权益?

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可向父母出具借条

更新:2019-08-27 11:48:29       来源: 达州晚报 

分享到:
手机读报看新闻,下载掌上达州
作者:□本报记者 罗丁山    编辑:庞岚月

“我和老公婚后按揭买了一套住房,30万元的首付款是我父母出的,这套房屋产权将登记在我和老公两人名下,但日后如何才能证明是我父母付的首付款?”22日,家住达城的李女士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咨询。

女方父母给付了首付款

为了改善住房条件,今年初,李女士和老公在西外莲花湖附近楼盘购买了一套按揭房,李女士的父母给付了30万元首付款。经商量决定,购房合同中只写了她和老公的名字,将来办理不动产权证明仍然只写她和老公的名字。

前不久,李女士和闺蜜闲聊时谈起了这件事,闺蜜提醒她,婚后父母资助买房,就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一旦两人闹离婚,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没有“份”。闺蜜这样说,让她心里一惊。

“想一想自己父母自下岗后就开始学做生意,每日起早贪黑,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给我们买房子,还不是希望自己的女儿能有一个幸福的家。”李女士想咨询,如何保证自己父母所出资金不至于付诸东流,打了“水漂”?

建议夫妻双方向父母出具借条

达城律师郑传富解释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现在房屋的首付是由女方父母支付,如果产权登记在他们夫妻名下,按照法律规定,首付款应视为对他们夫妻二人的赠与。

当然,如果单纯从父母权益角度出发,建议由他们夫妻双方向父母出具借条,即向父母借款3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那么该借款则属于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达州日报社党风廉政建设 举报电话:0818-2380088 邮箱:dzrbsjgjw@163.com 地址:达州市通川中路118号达州日报社412室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818-2379260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3 蜀ICP备1302488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151号
达州日报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