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站列车时刻表 |达州最新航空时刻表|达城最新公交线路运行图|达州日报社各平台广告价格|达州天气预报 设为主页|加入收藏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118号
热线电话:0818-2379260 客服QQ:159847861 新闻QQ:823384601
新闻投稿邮箱:823384601@qq.com 达州日报网通讯员群:243997895
  当前位置:首页>> 法制 >> 

宣汉首起涉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更新:2019-08-26 10:54:05       来源: 达州晚报 

分享到:
手机读报看新闻,下载掌上达州
作者:张平 王丝雨 本报记者 赵曼琦 实习生 王瑞悦    编辑:庞岚月

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冉军军等12名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对冉军军等12名被告人当庭公开宣判,其中4人获5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悉,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宣汉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冉军军、刘成平、胡丰在宣汉县东乡镇万象城汉宫KTV楼下经营烧烤摊期间,纠集被告人王辉、刘某、龚某某、胡某等人,多次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在此期间形成以冉军军为首,以王辉、刘成平、胡丰、胡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备恶势力犯罪的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当庭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冉军军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王辉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成平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龚某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刘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胡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胡小峰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符志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明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杜某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二年。

为扩大公开宣判教育面,宣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被告人家属等共计50余人旁听了审判的全过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达州日报社党风廉政建设 举报电话:0818-2380088 邮箱:dzrbsjgjw@163.com 地址:达州市通川中路118号达州日报社412室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818-2379260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3 蜀ICP备1302488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151号
达州日报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