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在鲁迅先生风趣、生动的笔锋下,“孔乙己”的形象依然鲜活地存在于大多数人的记忆里。近日,强词夺理的“孔乙己”居然再现江湖,出现在渠县,硬把“偷西瓜”称为“捡西瓜”。
近日,渠县公安局鲜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警察同志,有人偷瓜,快来抓小偷!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了事发现场。
经查,农妇许某(73岁,渠县人)在赶集回家后和弟媳代某(69岁,渠县人)在家中,二人觉得天气炎热,便谋划着“怎么解暑一点”,二人联想到村里的西瓜基地,一拍即合,准备去“弄几个西瓜吃”。随后,许某带着镰刀和背篓,乘坐代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一起到当地果农用栅栏围着的果园里。
到达果园后,两人分工合作,代某在地里寻找西瓜,许某用镰刀割西瓜,再由代某将西瓜背到电动三轮车上。就在两人割瓜背瓜的过程中,瓜农罗某经过此地,发现有人偷瓜,罗某立即上前训斥,并让两人将割下的13只价值150余元西瓜买下,二人不同意,坚称“只是在路边捡了13个西瓜”,并与罗某发生争执。
罗某遂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许某始终不愿意赔偿瓜农损失。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嫌盗窃的许某、代某二人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