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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在逃人员身份证给客人上网 这家网吧遭起!

被行政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

更新:2019-08-20 18:52:42       来源: 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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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乃夫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曼琦 实习生 王瑞悦    编辑:尹可

达州日报网消息   近日,市民小刘到通川区西外一网吧上网,没想到刚上了一个小时,民警就来了,还险些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调查。一番解释后,小刘才知道,原来是网吧工作人员拿了一张在逃人员的身份证给他开机上网……

8月14日下午4时许,市民小刘到西外西晶巷某网吧上网。因为其临时身份证无法上网,便向网吧收银员提出,借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上网。收银员一番思索后,就用吧台捡到的一张身份证,为小刘开机上网。正当小刘在进行“激烈的”游戏战斗时,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的民警,已经不知不觉来到了他身后。为防止小刘逃跑,民警一把将其按在电脑桌面上,小刘一边惊慌失措地挣扎,一边大喊“你们是要干嘛!”

办案民警在看到小刘的脸时,也是一愣,本人怎么跟网上追逃的照片如此不一样。民警介绍,网上逃犯是一名叫李某的30岁左右的壮年男子,而小刘看上去还不到20岁,并坚持表示不认识李某。一番询问后,民警才了解到,小刘原来是借用了在逃人员的身份证登记上网。另一边,网吧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偶然捡到李某的身份证,放在网吧一直无人认领。工作人员是在小刘的要求下,才将其身份证给小刘上网使用。

经审理查明,通川区公安机关对小刘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该网吧处以行政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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