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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打击黑恶势力

更新:2019-08-15 09:57:5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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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毅清 孙云文   编辑:陈毅清 孙云文

对黑恶势力要实现精准打击,需要审慎界定涉黑涉恶的边界范围,把好事实关、法律关,坚决做到不枉不纵。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工作作过专门批示,要求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笔者以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凝聚党心民心、维护社会安定的惠民、安民、利民举措,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打击的精准度上,确保如期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实际上,何为黑恶势力、如何区分一般性犯罪与涉黑涉恶犯罪、怎样确保既有效打击黑恶势力又不至于引起社会“大动荡”,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此前已有过专门的规定或答记者问。各地政法部门,要在吃透党中央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再去落实部门职责,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

要实现精准打击,需要审慎界定涉黑涉恶的边界范围。只有明其真意,方可掐其要害。不言自明,假如刻意把范围缩小,就会造成打击的广度不够、深度不强;对于本应该打击整治的黑恶势力不打击、不整治,则有可能蜕化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假如刻意扩大范围,把本不属于黑恶势力的一般性犯罪行为(或人员)纳入到黑恶势力范围,就有可能是假借扫黑除恶之名,行挟私报复之实;还有可能“拔高数据”,赚取不正当的政绩利益;更容易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使原本的安民之举蜕变为忧虑之患。

要实现精准打击,需要特别注重舆论导向。政法各部门要根据办案进度,妥善整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相关案情内容,把握好公开的范围和时机,避免“零报告”和“全报告”两个极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群众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工作。要加强涉黑涉恶事件在舆论宣传层面的分析研判,通过公开、透明的办案程序,避免别有用心者传播不实信息或发布具有煽动性的不当言论而左右政法机关依法查案、办案。

要实现精准打击,需要把好进口关、筛查关、惩治关“三大关口”。要加强对黑恶势力的行为及特征研究,准确描绘黑恶势力的“模子图”,同时也要注意不同案情之下出现的“个性图”。公安部门是打击黑恶势力的首个“关卡”,要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提高初始证据的收集和甄别能力,真正把好“进口关”。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提高证据标准,证据不足时要及时退回侦查补强证据;补强后仍然定罪证据不充分的,要依法不予起诉,切实把好“筛查关”。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落实刑事诉讼制度要求,做到以审判为中心,着重在证据证明力认定、非法证据排除、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核心问题上加强推敲,集中分析、集体研究、集合推进,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提高审判效率和打击的精准度,使涉黑涉恶罪犯低头认错、罚当其罪,从根本上把好“惩治关”,时刻做到讲法律、重事实,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历史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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