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个利器,一定要用之有道。“问下不问上”,难以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还会助长层层“甩锅”之风,有违问责的本意和初衷。
笔者在调研时遇到一位基层干部,当了5年乡镇党委正职,背了8个处分。这位干部谈到问责几次红了眼圈:“没有人愿意被处分,但我们乡镇干部不背,县上的领导就要背。”
问责是拧紧干部责任“螺丝”、强化责任担当的有效方式方法,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的利器。然而,有媒体曝出,西部某省被问责的近3000名干部中,乡镇和村一级干部占比高达99.5%。这些数据的背后,折射出一些地方问责存在“问下不问上”倾向,让问责的“靶心”更多时候出现在下面而不是上面,如此问责,不仅难以服众,还会寒了基层干部的心,须引起我们警惕。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责任面前,任何人都不能讨价还价或搞条件选择,领导干部的职务就意味着挑更重的担子、啃更硬的骨头,职务从来都不是免责的“护身符”和推卸责任的借口,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在党纪党规面前都应该一视同仁,而不能“网开一面”“高抬贵手”。可以说,“问下不问上”式问责,既难以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还会助长层层“甩锅”之风,有违问责的本意和初衷。
一级有一级的责任,一级也应有一级的担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基层干部在抓工作落实的过程中失职失责被问责自是当然,但问责的“探照灯”不能只对下不对上,问责也须谨防严下而宽上的问题倾向,领导干部如若工作失责,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些地方出现问责“问下不问上”的倾向性问题,既有上级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担当、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内在因素,也有问责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等外在因素。问责须谨防“问下不问上”倾向,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做好监督执纪,不能让问责出现“靶向”偏差的问题,倒逼领导干部主动担责。同时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精准问责、科学问责、谨慎问责,既不要怕得罪人而少问责或不问责,也不要让问责泛化、扩大化,要问到“靶心”、问在实处、问出成效,实现以问促实改、以问促履责,加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