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开发商搞的抽奖销售活动,有幸中了免一年物管费的一等奖,但现在开发商失信,不兑现承诺。”9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讲述了她的烦心事。
参与抽奖中彩
2017年10月30日,王女士因买了一套达城西外仁和春天二期的商品房,参加开发商搞的抽奖销售活动时,有幸中了免一年物管费的一等奖。
“奖券分为正副两张,业主保管正券,副券放在摇奖箱里。”王女士回忆,她中奖后,售楼部工作人员将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作了登记,并让她签字确认。与此同时,工作人员承诺,等到交房后,开发商会把中奖业主名单交给物管,然后业主凭奖券正券找物管兑现。
无法兑现心寒
“没想到,我妥善保存两年的奖券正券现在成了一张废纸。”王女士说,2019年4月中旬接房后,她带着正券兴冲冲地找物管兑奖,被物管工作人员以不知道有过抽奖活动的理由婉拒,让她去找开发商兑奖。王女士又找开发商兑奖,又被告知因办公室搬迁,找不到中奖业主的资料,仅凭一张奖券正券无法确认。
王女士称,她为证明自己中过免一年物管费的一等奖,在业主微信群咨询了一下,有业主回应表示参与过那次抽奖,但免1000元物管费“是介绍买房子的抵物业费的,不是抽的”,也有业主表示“有抽奖抽到”的。
无凭证不兑现
仁和春天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称,业主仅凭一张奖券正券是无法兑现的,必须是注明抵1000元物业费的优惠券,并且盖有仁和春天地产公章的才能使用。王女士应该先找开发商核对情况。
仁和春天地产售楼部柏经理告诉记者,公司的确组织过几次抽奖活动,都会发放盖有公司公章的优惠券给中奖业主。而王女士的抽奖正券,只能表明她参加了那次抽奖活动,并不能表明她中了奖。另外,时隔抽奖活动很久了,她又没视频、照片作为辅证,故不受理。
可以起诉维权
达城律师郑传富认为,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500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违反前述规定,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将依规定处理。
因此,如果王女士能够提供自己中一等奖的依据,而开发商拒绝兑奖,王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