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一贫困村村民汤某在泸州市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受伤后,因用人单位积极处理赔偿事宜,汤某感动之余与其签订了显失公平的赔偿协议,所幸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汤某撤销协议重新索赔18万元。
协议履行一半 用人单位失联
汤某是达川区S镇贫困村C村村民, 2017年12月6日,汤某进入泸州市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2018年3月13日,汤某在工作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经医生诊断为: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1/2)、左踝部软组织挫伤、左肘部软组织挫擦伤。
汤某出院后,用人单位找到汤某协商赔偿事宜,并以前期主动支付医疗费、申请工伤认定等向汤某打感情牌,表示最多再赔付汤某3万元。汤某虽然觉得赔付数额较低,但十分感激用人单位前期的“良心”行为,便勉强同意了,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付款时,用人单位先支付了2万元,剩下的1万元待汤某配合办理好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后再支付。2018年8月8日,汤某伤情被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八级伤残,但令他没想到的是,鉴定结论出来后,用人单位却失联了,下剩的1万元也没着落了。气愤之余,汤某只好先回到了家乡。
法律顾问全程援助 重新索赔成功
2018年10月12日,法律顾问陈某前往C村进行法治宣传时,汤某向其讲述了他的遭遇。陈某认为本案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重新向用人单位索赔。
2018年10月18日,陈某赶往宜宾市兴文县,向兴文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兴仲委)申请立案。当年11月20日,兴仲委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陈某向仲裁委提供了相应证据,并在发表辩论意见时提出了用人单位与汤某达成的协议显失公平,应予以撤销。仲裁员认为陈某的观点成立,支持汤某重新主张工伤赔偿。
庭审后,用人单位意识到以前的处理方式存在不妥,2018年12月16日,用人单位派遣一名职工到达川区翠屏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在连续3天的调解过程中,陈某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计算汤某应得赔偿项目及数额,并讲述相关案例,最终于12月19日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由用人单位向汤某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18万元,扣除用人单位已支付的2万元,余款于协议达成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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