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集中力量整治2019年“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中“主城区噪音大”的问题。日前,我市出台《“主城区噪音大”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分宣传摸排、集中整治、检查验收3个阶段,重点整治娱乐场所、建筑施工企业等噪声扰民“顽疾”问题,凡娱乐场所被处罚3次仍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场监管、文化旅游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凡受到3次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诚信不良记录。
联合整治噪音污染源头
加强末端执法和源头治理有机结合。由噪音污染执法主体责任部门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和辖区政府配合,联合开展执法整治行动,确保高效履责,形成合力。
噪音污染执法主体责任部门对同一噪音源实施2次行政处罚后,仍不能有效制止噪音扰民的,可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从业资格进行查处。针对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城管执法部门处罚3次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场监管、文化旅游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加快构建噪声管理诚信平台,建立噪声失信惩戒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噪音污染防治纳入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综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同一建筑施工企业受到3次建筑施工噪声行政处罚的,应纳入诚信不良记录;辖区司法部门要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强制执行力度,让噪音污染者不愿意和不敢扰民。
倡导规范有序文明健身
加强公共健身娱乐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倡导文明健身,提升广场舞等公共健身娱乐活动组织者、参与者的环保自觉意识。建立辖区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公共健身娱乐活动管理机制,引导广场舞等群众健身娱乐队伍规范、有序、文明开展健身娱乐活动;探索设置广场舞等公共健身娱乐活动疏导点,全力降低噪声扰民问题。同时,依法查处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健身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行为,力争到12月底,实现人民广场、中心广场、仙鹤广场环境噪声达标率70%以上;依法查处在城市建成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依法查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