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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达州中心城区全面“禁燃”,有意见请赶紧提!

更新:2019-06-20 09:38:49       来源: 达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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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 冯津榕    编辑:庞岚月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达州市城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公安局6月18日发布《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一经通过,达州市中心城区预计将全面“禁燃”。

《办法》指出,“禁燃区”划定范围为:通川区东至江湾城小区(含),北至凤凰山环山北路、元九大道与高家坝交界路口,西至达州火车站货场西侧丁家坡加油站、莲花湖新农村展演基地,达川区东至三里坪凤凰大桥南头、达陕高速达州收费站,南至达开快速路口、七河路至火烽山隧道口,西至西河路阁溪桥。经开区长田大道沿线、三中心周边区域、梨树坪游步道区域、金龙大道长田隧道至金龙大道七河路口公路沿线、七河路西端消防特勤站至七河路东瑞汇鑫能源公司段公路沿线。

《办法》拟规定,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分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目前,《办法》正在公示期,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来函来信(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

电子邮箱:305640942@qq.com

通信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安街8号0311办公室(达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枪爆管理大队),邮编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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