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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房产竟虚构70万元债务

更新:2019-06-20 08:35:37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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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高轩 万承源   编辑:沈高轩 万承源

近日,启东法院对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四名参与人均领刑并被处以罚金。

2018年上半年,秦方阳获悉儿子秦勇欠下巨债。为“保全”自己和儿子名下位于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家园的一处房产,秦方阳和妻子朱文英、儿子的表舅顾军共同商议,以虚构秦勇欠顾军70万元债务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

2018年4月22日,顾军持朱文英、秦方阳准备好的民事诉状,以虚构的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保全这套房产。秦勇明知上述情况,仍出庭配合顾军作出虚假陈述。2018年6月26日,顾军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调解书内容,并于2018年11月5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2018年11月,秦勇因涉嫌诈骗罪被启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他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虚假诉讼犯罪。顾军、朱文英、秦方阳于第二天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勇、顾军、朱文英、秦方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四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四人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秦方阳系作用较小的主犯。

综合四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决:秦勇、顾军、朱文英被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被处罚金3万元,秦方阳被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被处罚金2.5万元。承办法官表示,虚假诉讼案件不仅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还对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法院通过刑罚的威慑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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