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8月1日起全面实施,明确要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推行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各部门将针对渣土车问题开展综合治理。
推动专业化和规范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筑垃圾逐年增长,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现象也较为突出。针对这些乱象,应运而生的《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准入、运输企业名录备案管理制度,推行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管理,运输建筑垃圾只能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选择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必须清洗,不带泥行驶,必须密闭运输,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运输;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运输单位违反《办法》规定的,纳入企业信用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从名录中删除。
治理多元化和链条化
在治理渣土车乱象方面,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与住建、公安、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管理和联合执法,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将处罚对象由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货车司机和运输企业,扩大到建筑垃圾产生者即建筑施工单位,完善执法管理链条,实现行业闭环式监管。
处理无害化和资源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及辖区政府,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规划及选址工作,辖区政府应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并确保不少于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用于中心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日常消纳。
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制定鼓励、扶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扶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利用余泥、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生产建筑材料或再生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