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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斗殴致人轻伤赔偿谈判陷入僵局 人民调解化解纷争

更新:2019-06-13 16:10:16       来源: 达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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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法闻   编辑:庞岚月

高中生小王和初中生小柯、小冯等6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打斗过程中,小柯、小冯一怒之下,拿出了藏在身上的西瓜刀将小王砍伤,导致小王先后两次入院。小柯、小冯两人造成小王轻伤且均未满16周岁,可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责任“跑不脱”。

冲动斗殴致人轻伤

未满年龄刑责免除

小王年近16岁,是万源市某高中的学生。2018年8月2日16时30分许,小王从某网吧上网结束后出来,在楼梯拐角处与同样在该网吧上网的初中生小柯、小冯等6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打斗过程中,小柯、小冯一怒之下,拿出了藏在身上的西瓜刀将小王砍伤,造成小王臀部及两手肘关节受伤。事发后,小王先后两次入院,共花去医疗费用18300元,小柯家长垫付7000元,小冯家长垫付6000元。小王伤情经相关机构鉴定为轻伤一级。

故意致人轻伤,小柯、小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然而,两人均未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小王的轻伤不负刑事责任。虽然小柯、小冯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责任依然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是非警务类事宜,为快速妥善地处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事宜,办案派出所启动“公调对接”机制,将本案委托当地司法所组织调解。

耐心调解定纷止争

达成协议圆满解决

2018年11月2日上午,人民调解员组织小王的监护人王某、小柯的监护人向某以及小冯的监护人冯某进行调解,派出所民警协助调解。调解现场,调解员首先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和基本原则告知了各方当事人,并组织向某、冯某对小王的住院记录、缴费发票等证据进行核实。在核实清楚这些证据后,调解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照城镇人员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计算出各项费用(含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合计86395元。对于调解员计算出来的数额,三方均没有异议。

赔偿金额已明确,接下来要做的是将责任划分清楚,然后按比例计算出三方各自承担的部分。王某愿意主动承担15%的责任,向某声泪俱下地讲述她是单亲妈妈生活十分不易,冯某则没有表态。面对这样的僵局,调解员提出责任划分参考意见:小王自行承担30%的责任,小柯是造成小王伤残的主要责任人,承担50%的责任,小冯承担20%的责任,并运用“背靠背”工作法分别对三人进行劝说。

针对向某,调解员在安抚好其情绪后,告诉她家庭困难不是触犯法律的借口,更不是逃脱责任的理由,既然犯了错,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针对向某、冯某,调解员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列举出类似案例的责任划分。最终,经过调解员长达5小时的耐心劝说,三方当事人认可了调解员的提出参考意见。

人民调解员提醒:

公安机关“有警必接”特点,成为了许多群众解决纠纷的首选,造成了公安“大兜底”困局,束缚了基层警务人员的手脚。为打破工作瓶颈,2017年,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开展“公调对接”工作,引入公安机关接处警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此工作机制运行后,公安机关可以及时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移送至各级调解组织调处,进一步疏通矛盾纠纷受理调处渠道,提升调处绩效,以此达到快速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和为公安机关减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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