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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挥刀致人轻伤,责任分明赔偿却陷入僵局

更新:2019-06-11 10:27:44       来源: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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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庞岚月

2018年8月,年近16岁的万源市某高中学生小王,与另一伙人因琐事发生冲突。期间小王被人砍伤,先后2次入院治疗,花去治疗费上万元。由于伤人者未满16周岁,可不负刑事责任,但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然而,在商讨赔偿事宜时,几方当事人却各有苦衷,导致赔偿陷入了僵局……

冲动斗殴致人轻伤

未成年人免除刑责

2018年8月2日下午4时30分许,小王从某网吧离开,在楼梯拐角处与同在该网吧上网的初中生小柯、小冯等6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冲突。在打斗过程中,小柯、小冯一怒之下,拿出藏在身上的西瓜刀将小王砍伤,造成小王臀部及两手肘关节受伤。事发后,小王先后2次入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18300元,小柯家长垫付7000元,小冯家长垫付6000元。小王伤情经相关机构鉴定为轻伤一级。

故意致人轻伤,小柯、小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然而,2人均未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2人对小王的轻伤不负刑事责任。虽然小柯、小冯不负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依然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是非警务类事宜,为快速妥善地处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事宜,办案派出所启动“公调对接”机制,将本案委托给当地司法所组织调解。

苦劝5小时

达成协议圆满解决

2018年11月2日上午,人民调解员组织小王的监护人王某、小柯的监护人向某以及小冯的监护人冯某进行调解,派出所民警协助调解。调解员首先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和基本原则告知了各方当事人,并让向某、冯某核实了小王的住院记录、缴费发票等。之后,调解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照城镇人员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计算出各项费用(含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合计86395元。对于调解员计算出的数额,三方均没有异议。

赔偿金额已经明确,接下来要做的是将责任划分清楚,按比例计算出三方各自承担的部分。期间,王某表示愿意承担15%的责任,向某则声泪俱下地讲述她是单亲妈妈生活十分不易,冯某则没有表态。面对这样的僵局,调解员提出责任划分参考意见:小王自行承担30%的责任,小柯是造成小王伤残的主要责任人,承担50%的责任,小冯承担20%的责任,并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3人进行劝说。

针对向某,调解员在安抚其情绪后,告诉她家庭困难不是逃脱责任的理由,既然犯了错,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针对向某、冯某,调解员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列举出类似案例的责任划分。经过长达5小时的劝说,三方当事人认可了调解员提出的参考意见。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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