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5月31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向达州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警情通报 ,通报显示,渠县涌兴镇一名叫胡某鹏的男子于2019年5月30日14时至5月31日1时使用手机向东莞市公安局110报警平台拨打了44次报警电话,胡某鹏捏造事实、造成社会恐慌,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6月1日,接报后渠县公安局涌兴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胡某鹏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查,胡某鹏(男,36岁,渠县人)已不是第一次谎报警情被处罚。2018年2月胡某鹏在达州火车站准备乘车去广东务工,当天中午饭后因为醉酒胡乱打电话,拨打到浙江湖州110报警电话,虚构称湖州火车站有10余人恐怖分子装了刀意图实施恐怖活动,后被当地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胡某鹏如实供述了因在东莞市某电子公司上班4天即被开除,未讨要到按照事先谈好的700元工资,回到渠县老家后心有不甘,遂采取报假警给该电子公司找麻烦的方式,企图来达到讨要工资目的。5月30日至5月31日胡某鹏以在110前面添加区号的方式,拨打到东莞市公安局,谎称东莞某电子公司有人跳楼、发生火灾、发现女尸及要带100个人去公司闹事等警情要求110处警,处警民警按照胡某鹏的报警信息赶到现场均未发现相关情况。事后,涌兴派出所民警再三向胡某鹏宣讲法律政策,并告知其讨要工资的合法途径。
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鹏因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