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烧了自己的房子……”近日下午,渠县涌兴派出所接到村民蒲某娃报警称,他放火烧了自家的房子,还引燃了邻居的房屋。
民警立即赶到蒲某娃的家,此时整个房屋已经开始燃烧,由于火势凶猛,干柴较多,大火很快蔓延到了邻居贺某碧、陈某玉、蒲某银的房屋上。最终,民警、消防员和当地村民经过半个小时的扑救,大火被扑灭。
据民警统计,此次火灾造成4间房屋严重损毁,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达6万余元,无人员伤亡。
据民警调查,蒲某娃(男,61岁,渠县人),独居,未婚,平时靠打零工为生。多年前收养了一个女儿,女儿成年后远嫁重庆已多年未归。前不久,蒲某娃家的狗咬伤了邻居蒲某才,蒲某才索取经济赔偿未果,便拿走了蒲某娃的电动三轮车当赔偿。蒲某娃于是产生了“干脆把房子烧了远离这里”的想法。
随后,蒲某娃在自家屋内点燃了一把干柴,便背上一床棉被走出家门。然而,蒲某娃没走多远,又产生了“不如死了算了”“死了会不会对养女的名声不好”等想法,由于房屋已被点燃,冷静下来的蒲某娃感觉到了后怕,随后他向涌兴派出所报警。
目前,因涉嫌放火罪蒲某娃已被渠县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