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外东华农贸市场购买的门市,房产证上的面积和购房合同上的面积不相符。”
近日,市民邓女士拨打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称,她花80万元购买了一间门市,等了3年终于拿到房产证,却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比严重“缩水”了……
通过熟人低价购房
邓女士家住西外,2015年她看中了西外东华农贸市场的一间门市,经打听后得知,该农贸市场的开发商负责人是自己生意上有过接触的“熟人”,于是邓女士便决定购买此处的门市。
“最开始口头上给我说的2万1平方米,算下来是110多万,我觉得太贵了。”邓女士称,经过几次讨价还价,开发商同意以80万的价格将这间门市出售给她,条件是现款现结。
“考虑到是现房,开发商又是熟人,我们也没去门市测量实际面积。”邓女士告诉记者,谈好价钱后,她便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按照合同上55.29平方米的面积计算税费后,她又向开发商支付73万余元。
门市面积“缩水”
“一开始我也不知道门市的面积不够,因为一味地相信熟人,结果没想到被坑了。”说起门市面积“缩水”,邓女士至今难以接受。
据邓女士回忆,接房后她将门市按照55.29平方米的面积租了出去,租户在装修时才发现门市面积不足,开发商又将还未固定的隔墙板进行了调整,为邓女士的门市增加了面积。
邓女士告诉记者,从签合同到拿到房产证,她等了三年时间。
2018年,邓女士终于盼来了房产证,本以为调整之后的面积和合同上的面积相差不大,但房产证上的面积却只有52.45平方米,与合同面积相差2.84平方米,开发商也没有进行“多退少补”,这令她难以接受。
合同未约定差异处理
邓女士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合同上的面积有出入后,立即联系了开发商。
“开发商说计价方式是按个计算,买房子的时候却没给我说清楚。”邓女士称,购买门市时,开发商只是说了门市的面积为55.29平方米,她没有看清楚《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具体约定条款就草草签了合同。
记者从邓女士的口中得知,在东华农贸市场遭遇“缩水套路”的业主不止她一人。
随后,记者在邓女士的购房合同上发现,开发商和邓女士之间就面积差异的处理未作明确约定,而是采取双方自行约定的方式,并作有“以房管局最终实测为准”的说明。
该合同也在“计价方式与价款”一条中明确按个计算,该门市总价款为80万元。
邓女士认为合同上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之间相差太大,希望开发商能够积极协商解决。可是目前邓女士一直联系不上开发商负责人。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来东华农贸市场的开发商办公点,但该办公点内空无一人。
根据购房合同上的信息,记者拨打了该农贸市场开发商达州市通川区东华商贸有限公司留在购房合同上的两个电话号码,电话拨通后,一个号码始终无人接听,另一个号码则传来“号码不存在”的语音提示。
有权请求返还房款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雄先表示,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邓女士购买门市约定面积55.29平方米,实际面积52.45平方米,面积误差比高达5.4%,3%即1.57平方米(52.45X3%)的房价款及利息邓女士有权请求开发商返还,剩余的2.4%即1.27平方米房价款邓女士有权请求开发商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