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通川区红太阳幼儿园将印有广告的奖状颁发给学生,引发了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事发后,通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
据通川区教科局介绍,5月10日,红太阳幼儿园颁发印有广告的奖状事件发生后,引起该局高度重视,并立即介入事件调查。5月13日,该局查明,红太阳幼儿园有幼儿200余名,幼儿园给在“国学经典诵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41名幼儿颁发了印有广告的奖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该局当即责令红太阳幼儿园收回印有广告的奖状,重新向学生颁发规范奖状,并向家长、学生诚恳道歉,同时对幼儿园园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另据介绍,“广告奖状”事件违反了2018年10月10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底,通川区教科局不仅转发了《通知》,还对《通知》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广告奖状”事件发生后,通川区教科局于5月18日,召开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培训机构负责人的紧急会议,再次集体学习《通知》精神,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培训机构,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会上,红太阳幼儿园园长作了书面检讨。
目前,幼儿园已经回收40张“广告奖状”(除有1名家长称奖状丢失无法收回),重新向幼儿颁发了规范奖状、并向家长、学生诚恳道了歉。同时,通川区教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加强整改,并根据通川区教科局相关规定,对红太阳幼儿园2019年年度考核作出“降等”处理。
下一步,将根据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和通川区教科局对该事件涉事方进一步联合调查的结果,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