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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法院 “441”工作法 强化超法定期限案件监督管理

更新:2019-05-20 16:54:45       来源: 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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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尹可


达州日报网消息  5月15日,达川区法院召开专题院长办公会研究长期未结案件的化解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会上,审管办负责人杜超通报该院长期未结案件化解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各分管领导根据分管部门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

最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黎泽心就长期未结案件管理提出“441”工作要求,即“4个建立、4个一律、1个创新”。“4个建立”:一是建立对超过法定期限案件的审判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临近或超过法定期限的通报预警机制;三是建立超过法定审限案件的法官专业委员会研究机制;四是建立落实超审限案件查处机制。“4个一律”:一是超过法定期限的案件一律纳入到重点案件进行重点监管;二是超过法定期限的案件一律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法官委员会研究;三是超过法定期限的案件一律由政治部书面通报批评并结果运用于个人的评先奖优和晋职晋级;四是超过法定期限的案件一律由派驻纪检组进行重点监控。“1个工作创新”: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关于“诉前鉴定”工作要求,由分管副院长牵头,审管办具体负责,立案庭和司法辅助中心等部门协助,进一步健全完善诉前鉴定工作机制,创新长期未结案件化解工作。

(本网通讯员  秦铭 郭本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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