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关系办的货车驾证,没想到却是个“赝品”。5月15日,陈某持假证开重型货车路过通川区双龙镇断桥路段时,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慧眼识破,陈某因准驾车型不符、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被重罚。
5月15日,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复兴中队执勤交警在辖区开展巡查。当日上午10时许,司机陈某驾驶渝D4***8红色重型自卸货车在双龙镇断桥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陈某向执勤交警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通过驾驶证信息执勤交警发现陈某驾驶证显示准驾车型为A1。随后,执勤交警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对驾驶证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但系统显示陈某持有的驾驶证信息显示其准驾车型为C1,这与陈某出示给执勤交警的驾驶证信息与系统显示的驾驶证信息明显不一致,执勤交警立即对陈某进行了询问。
调查过程中,执勤交警将系统查询的信息以及陈某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了仔细比对,并对陈某进行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最终陈某交代:自己持有的A1驾驶证是自己曾在福建务工时一位工友托人帮忙办理的,自己对驾驶证的真实性并不知情,也从未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驾驶证审验。随后,执勤交警对A1驾驶证进行了仔细核对,发现该驾驶证并不是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驾驶证,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假证”。
最终,陈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交警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罚款5500元,记24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