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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法院审结首例涉恶案件

更新:2019-05-17 10:59:44       来源: 达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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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晗 本报记者 闫军    编辑:庞岚月

本报讯 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结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涉恶案件。被告人马某某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潘某甲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刑罚。

该案潘某甲等6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潘某甲、施某某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多人轻微伤,严重扰乱了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某某、潘某甲、邹某某、万某某、潘某乙、张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听从贩毒人员刘某某(已判刑)的安排,多次将毒品冰毒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该案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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