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明知禁渔期不得捕捞,仍使用禁止工具偷偷作业。谭某等四人怎么也想不到,仅仅因为在河沟里捕了几斤鱼,就将面临牢狱之灾。
5月13日21时许,达川区公安分局接到匿名电话举报:“有人在马家镇青山村4组某河沟用电打鱼”。接到报警后,分局马家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32岁 通川区人)、卢某(31岁 渠县人)、同时查获几人捕捞的8斤非法渔获物及作案电鱼设备一套。
据办案民警介绍,现场非法捕鱼总共有4人。李某(27岁,四川渠县人)、余某(34人,渠县人)现场逃跑,后两人又主动到派出所自首。经了解,李某、谭某、卢某、余某四人系外卖配送员和送货员,当天由于配送订单较少,无事可做,谭某便约上其他三人从达城开车到谭某老家旁边的小河电鱼吃。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等4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民警提醒:在禁渔期内,使用电、毒、炸等禁用的方式或者禁用工具,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打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自觉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积极主动参与到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的行动中来,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